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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赣州市众鑫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五马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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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来《关于恳请核准赣州市众鑫燃气有限公司五马液化石油储配站项目的请示》(康发改字〔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结合《赣州市众鑫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五马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请求报告专家组评定定见》,经研讨,赞同建造赣州市众鑫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五马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项目代码

  三、项目首要建造内容和建造规划。新建五马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出产区、辅佐区设备,出产区包含储罐区、灌瓶区、烃泵及压缩机室、轿车槽装卸台、瓶库和轿车槽车库,辅佐区包含消防水池、辅佐用房、办公用房、综合楼和停车库。储配站储罐总容积为970m3,其间:200m3卧式储罐4台,150m3卧式储罐1台,20m3卧式储罐1台,为四级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年供液化石油气量4200t。

  五、项目建筑设计企业要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态红线”有关要求,仔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办法;要严格遵守安全出产相关规则,厚实做好安全出产办法。项目开工建造前,须依据有关规则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处理环评、安全出产等相关报建手续。未处理齐相关报建手续前,不得开工建造。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则的建造地址、建造规划、首要建造内容等做调整,请按照《江西省企业出资项目核准和存案管理办法》的有关法令法规,及时提出改变请求,我局将依据项目详细情况,作出是否赞同改变的书面决议。

  七、项目予以核准决议或许赞同改变决议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造,需求延期开工建造的,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作业日前,向我局请求延期开工建造。开工建造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允许超出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造还有规则的,按照其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