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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23年度第三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创建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4-04-05 00:23:36     作者: bob官网登录入口

  为进一步快速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贯彻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培育和引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依据《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京经信发〔2023〕73号,见附件1)和《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实施细则》(京经信发〔2023〕74号,见附件2),我局拟组织并且开展2023年度第三批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依据《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提出的“2441”高精尖产业体系,企业技术中心新创建工作重点支持领域如下(详见附件6):

  (二)“北京智造”四个特色优势产业: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与装备、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

  (三)“北京服务”四个创新链接产业:区块链与先进计算、科技服务业、智慧城市、内容信息消费。

  (四)未来前沿产业:生物技术与生命科学领域、碳减排与碳中和领域、前沿新材料领域、量子信息领域、光电子领域、脑科学与脑机接口领域。

  本批创建拟面向专精特新企业、以及我市重点发展的前沿产业领域中的机器人重点企业,放宽上一年度主要经营业务收入要求至不少于1亿元,企业须满足的门槛如下:

  (一)企业在本市依法注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和水平。

  (二)企业技术中心必须在企业组织架构中独立设置,企业高层格外的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并担任技术中心主任,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且建立运行两年以上,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企业技术中心应建立技术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

  (三)企业在行业中具有非常明显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企业上一年度主要经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建筑业企业不低于15亿元,专精特新企业和机器人重点企业不低于1亿元)。

  1、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在1000~5000万元之间,且占上一年度主要经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制造业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5%;建筑业1%;其他3%。

  3、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小于2亿元的专精特新企业和机器人重点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10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要经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制造业10%,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0%,其他10%。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比较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60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不低于80人)。

  (六)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七)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近三年内获得的有效知识产权不少于10件(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医药制造业企业获得的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书可视同有效知识产权);制造业企业近三年申请的发明专利不少于三件(医药制造业企业的临床试验申请、药品注册申请可视同发明专利申请)。

  1.因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受到刑事、行政处罚;

  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九)总部企业申请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的,技术中心须在京设立。母公司技术中心已是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其子公司从事的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的,可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企业须在网页端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络站点进行登录,并按照网上系统相关提示信息完成材料的填写和提交。

  满足企业技术中心申报门槛(即达到《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的企业,可参考《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评价规范》(T/BETC BETC001—2023)(见附件3,以下简称《评价规范》)中附录D、E相关说明进行自评打分。

  满足申报门槛且自评分数不小于60分的企业,能登录网上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具体登录步骤详见《企业技术中心网上申报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4)。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9:00至2023年11月2日17:00。请申请企业根据网上系统提示在线填写或者提交以下内容:

  4.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信息软件业公司可以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101-1表、F203表)

  6.近三年内获得的有效知识产权证书(医药制造业企业获得的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书可视同有效知识产权证书),制造业企业还需提供近三年内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医药制造业企业的临床试验申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可视同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企业技术中心创建是我局推动高精尖产业高质量发展,挖掘培育更多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强、创新机制好的示范性企业的重要工作途径,企业应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于在申请和运行评价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重大事件等违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单位,将记录到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在信用中国(北京)网上进行公示。

  我局对企业技术中心实施动态管理,可采取要求企业报送信息、不定期抽查、信息交叉验证等多种方式来进行监管核查。对运行评价不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我局将督促其整改提高,连续两年不合格的,撤销其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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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政策具有即时性,请以各地政府机构、科委网站最新公告文件为准,本号会不定期总结发布各地最新政策,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