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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并且开展2022年度第三批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创建工作的通知丨一周政策申报

更新时间: 2024-04-05 00:23:51     作者: bob官网登录入口

  为更好的帮企业了解、申报北京市的专项项目,中关村信促会联合东方嘉威整理了近期项目申报的情况,为企业更好的提供便利。

  (一)企业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企业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和水平。

  (二)企业技术中心必须在企业组织架构中独立设置,企业决策层格外的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三)企业在行业中具有非常明显的规模优势、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企业上一年度主要经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建筑业不低于15亿元)。

  (四)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10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要经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制造业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5%;建筑业1%;其他3%。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比较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60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不低于80人)。

  (六)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七)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近三年内获得的有效知识产权不少于10件(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医药制造业企业获得的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书可视同有效知识产权);制造业企业近三年申请的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医药制造业企业的临床试验申请、药品注册申请可视同发明专利申请)。

  1.因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受到刑事、行政处罚;

  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一)孵化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拥有非常良好的诚信记录。孵化服务领域应属于本市重点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和科技服务业等高精尖产业领域。

  1.专业平台服务。通过自建、共建、合作等方式,建设专业方面技术领域内开放式的公共服务平台,为在孵公司可以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测试等服务;

  2.供应链服务。发挥供应链整合优势,为在孵公司可以提供原料采购、原型打样、批量试制、集成开发、仓储物流等服务;

  3.资源对接服务。广泛链接创新资源,为在孵公司可以提供产品设计、品牌策划、市场营销以及创业培训、融资对接、知识产权、技术转移、财务、法律、商务等服务。

  (三)上年度取得的专业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应不低于30%,或近两年专业服务收入平均增速不低于5%。

  (四)建有创业导师营,为在孵公司可以提供技术、财务、市场、经营、管理、知识产权、商务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每年组织导师服务应不少于50人次。

  (五)设立天使或创业互助基金,或利用自有资金开展早期项目投资。上一年度在孵企业中获得投资企业占比应不低于30%,且获得投资企业中孵化器投资的企业占比应不低于10%。

  (六)拥有专业化、职业化的运营团队,且团队负责人具有相关产业领域的从业背景以及投融资、生产、销售、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经验。

  (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在孵企业应不少于20家,在孵企业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应不低于10%。已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国家新药、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应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30%。

  (八)具有较好的孵化服务模式,孵化成效明显,对区域高精尖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

  联系方式:咨询电线年度中关村示范区改造提升存量空间资金支持项目储备申报工作的通知

  2.支持市区两级平台公司通过收购、回购、并购重组、整体承租等方式,对存量空间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改造、统一运营,促进空间规模化、集约化利用。

  3.项目基础设施完善,周边交通等配套完备,具有明确的产业定位且符合所在中关村分园产业高质量发展方向,有专业化的园区运营服务团队,具备打造特色产业园区的基础和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经营,并形成一定区域贡献(包括但不限于就业、科学技术进步、经济发展等)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申报单位于2021年在我区首次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在科技部有备案,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并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3.申报单位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于2021年将注册登记由区外迁入我区,且截至目前税务已迁入我区;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出售的收益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出售的收益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出售的收益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6.企业应按照科技部工作要求履行义务,按期填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未来的发展年报、火炬统计年报。

  顺义区科委关于启动征集研发机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技术市场、科技奖五类科技项目的通知

  申报主体应为2021年新引进或新获批科技部认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或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申报主体为2021年新获批或新引进且资质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科委认定的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申报主体应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且2021年1-11月累计主要经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超过20%。

  对新引进或新获批的国家级资质给予1000万元,对新引进或新获批的市级资质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上述资金支持,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含)、3亿元(含)、5亿元(含),且同比增速超过20%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80万元资金支持。上述资金支持,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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